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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 09:39:42来源:发布人:浏览次数:

 

新档〔2009〕59号
 
 


 

关于2009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人事局2009年职称工作安排,我市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仍由市人事局直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档案局组织评审。为做好我市档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必须符合《河南省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9〕23号)规定的对应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目录(清单)1份(申报材料种类、份数等)。
2、《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A3复印纸一式2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著作、论文、编研成果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10、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1、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12、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档案系列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审查同意后,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接收。
    四、其他问题解答
1、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单位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截止到今年年底。专科学历申报馆员的,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聘任。本科学历申报者,往后多算一年;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位申报者,往后多算两年。
2、外语、古汉语证有效期问题。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在“河南省职称网”( 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或“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www.hnrs.gov.cn——“河南职称”)下载。

 

五、两点说明
1、新乡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市档案局(人民路173号卫滨区政府院内),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档案局办公室(2047798,15237380293)或登陆新乡档案信息网(http://daj.xinxiang.gov.cn)业务指导栏目职称评定中查询。
2、请市直主管局委、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
 
 
                新乡市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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